□徐光木
作为《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相关法规目前正加紧起草。配套法规将对公务员的辞职条件、辞退情形,对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有望年内出台。(新华网5月7日)
公务员辞职辞退法规的积极意义不在于打破铁饭碗本身,而在于对日益频繁的公务员辞职辞退现象予以引导和规范,通过提高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立法层次,达到使公务员辞职辞退规范统一有序的目的。也就是说,在现阶段,公务员辞职辞退领域的主要矛盾并不在于打破铁饭碗,而在于打破铁饭碗的同时做到公平合理,不能光为了打破铁饭碗而出台相应法规,而是为了把好公务员的出口关。
相对于把好公务员的出口关而言,打破铁饭碗永远都是次位的,打破铁饭碗只可能是把好出口关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全部内容。并且,由于打破铁饭碗本身所流露出的“自我改革”倾向,本身就给这种改革蒙上了一层薄纱,因为作为一个动宾结构的短语,打破铁饭碗必须要有自己的主语,其主语是谁呢?如果是广大民意或民意代表机构那倒好说,但如果是铁饭碗的提供者政府部门,这铁饭碗还有几分被打破的可能呢?弄不好,也许会成为一张说了白说的空头支票。厘清打破铁饭碗的主语比打破铁饭碗本身还要关键。
金路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