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有种种可怕的“潜规则”时时左右着人们的行为。这些“潜规则”上不了台面,进不了文件,却又在许多地方发挥着不可低估的效能。
比如导游吃回扣,“你拿大头我拿小头”恐怕在业界早已是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前不久,杭州的一批教师欲组团去旅游,因是教师,购物较理性,对服务质量又较真,旅行社硬是在明码标价之外再加收每人350元的额外费用,名曰“购物返利”,否则就不予办理,换了几个旅行社概莫能外。这种作法,都说是不对的,但都在遵循;说是允许的,又拿不出明文规定。正是这种流行而不入正规的所谓“潜规则”,使不少游客成了身受其害又无法与之抗衡的冤大头。再比如,办事就得找关系,找关系就得送礼,这又是一条屡见不鲜的“潜规则”。风气所至,引发形形色色背离党和人民利益的问题。
“潜规则”“潜”到什么程度呢?有下例为证:过去人们嫌请客吃饭麻烦,现在为了办成事情,请不到客人心里烦;过去送红包内心“肉疼”,如今是红包送不出去忐忑不安:吃了亏反觉得了益,很开心,不这么做似乎变得不正常了。
对于“潜规则”,有人将此称为时尚,有人将它视作技巧。诸如此类的认识,为“潜规则”留下了运行的空间,让许多体现公平的规章制度名存实亡,使法律和道德谴责束手无策。
“潜规则”正在潜移默化地腐蚀着党的肌体,败坏着社会的风气。要破除“潜规则”,光靠说是不够的,必须拿出具体的措施来。
“潜规则”之所以称之为“潜”,是因为它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不公正的,因而是见不得阳光的。现在许多人心里都明白“潜规则”的不正当性,但现实利益又往往比道理实惠得多。现实生活中我们许多显规则常常因为执行者从中作梗,不能及时为人们带来利益和保障,于是人们被逼不走“大路”走“小道”,乃至走歪道。在这类事实的“教训”下,显规则常常在民间舆论场遭到羞辱,在办事上落败于“潜规则”。
“潜规则”之所以能“潜行”无阻,也显露出我们许多办事制度的软弱和“缺失”。以上面提到的杭州教师旅游团为例,导游不准拿回扣是早已有规定的,可有人先是以“导游收入低”、“组团利润薄”为借口,以“情”说之,继而用收回扣“与国际接轨”吓之,于是规章制度成了“软皮糖”。有规则不去执行,违反规则不受查处,这就很难成功阻击“潜规则”。
用什么规则办事,这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公平、正义的重要尺度,文明社会与种种“潜规则”是格格不入的。不久前,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的儿子谢达峰向旅行社提供非法折扣,立即被廉政公署查处,便是一个佐证。今天,我们正在打造法治陕西,按章办事,依法行事,是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绝对不可缺少的。我们要树立起法制的权威,让“制度的脚步”追上“潜规则”潜行的双足。
金路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