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15日电: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面试工作程序,切实维护面试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社会公信度,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对本区公务员考录面试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面试考官在考官库中随机确定
面试考官组由市派考官和区内考官组成。市派考官由原每个评委组1名增加到2名。区内考官由区有关部门具有天津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有面试考官经历的人员,按照不少于1:2.5比例建立面试考官库。在面试前一天晚5点后,区领导在考官库中随机确定考官名单。
二、面试考官实行考前入闱管理
考官名单确定后,在第一天面试的前一天晚6点前和第一天面试工作结束后,对参加面试的考官集中入闱,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
三、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
面试当日,参加面试的考官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一个面试评委组的考官和每一个评委组的面试单位或职位。同时,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前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按报考职位分别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参加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面试时考官只需核对考生序号,并按序号给考生打分。
四、按规定计算面试成绩
面试题本由市统一提供。参加同一天面试的考生使用同一套题本,参加同一招考职位的考生由同一考官组进行面试。考官按规定的测评要素评分。记分员使用“天津市公务员面试成绩汇总系统”软件进行成绩汇总。即除市规定的考官对各要素的打分保留外,在其他考官的打分中,先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各要素的有效分数的平均值为该要素的得分,考生的面试成绩等于各要素最后得分的加权和。
五、面试成绩及时公布
每个职位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成绩。其中,面试人数较少的职位,在记分员将考生成绩汇总后,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主考官向考生公布成绩。面试人数较多的职位(半天不能结束的),面试成绩上、下午面试结束后分别公布一次。成绩公布后,考生在成绩单上签字。
六、加强监督
每个考场由纪检(监察)部门选派2名监督员,负责对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员同时实行入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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