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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11 07:07:59 来源:中国宜宾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市人事局关于2007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为满足我市机关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其中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
    全国(其中屏山县屏边乡政府限招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宜宾市的彝族考生)。
    (三)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1年9月17日至1989年9月16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6年9月17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全市各级机关共考录公务员53名,具体情况见《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此次招考统一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县及以下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所在县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7年9月9日—9月1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网络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831-8247733)。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录用主管机关将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天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资格初审。市级各用人单位、南溪县人事局、高县人事局、屏山县人事局分别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报名确认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7年9月12日—9月20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上传照片、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办理退费手续。
    (三)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办理了确认手续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7年10月6日8:00-10月12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
    2.笔试时间:2007年10月13日,笔试成绩于2007年11月中旬在中国三江人才网(www.ybrc.gov.cn)公布。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各占50%。
    4.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2007年9月21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送交宜宾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考生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在参加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该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资格复审于2007年11月26日—27日进行,市级各用人单位和南溪县、高县、屏山县人事局应分别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0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手续,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下列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参加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工作于2007年11月30日18:00前结束。
    面试于2007年12月8日—9日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和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分别在市、县人才市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 ,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为保证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必须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录取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31)8200448
    市人事局咨询电话:(0831)8231132
    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831)8247733
    南溪县人事局咨询电话:(0831)3333277
    高县人事局咨询电话:(0831)5582185
    屏山县人事局咨询电话:(0831)1398921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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