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二○○八年全区各级机关统一招考公务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报考区直机关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市、县(区)、乡镇机关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有5年以上公安机关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Q吧) 以上学位学历者年龄放宽至33岁(区直机关放宽至38岁);
(六)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在录用单位工作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四)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录部门(单位)、职位及资格条件要求和名额详见《二○○八年全区统一招考公务员职位综合一览表》
五、报名方法、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nxpta.gov.cn
报名时间:6月11日至6月18日
金路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