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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记者从贺兰县法院获悉,为了能稳定基层法院一线书记员队伍,贺兰县法院在全区率先和15名聘用书记员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这些聘用书记员除了享受每月500元至800元的固定工资以及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外,还将获得与法院公务员相同的福利待遇。 “这种‘公务员聘用制’对于全区队伍庞大的临时聘用书记员来说,无疑是一颗定心丸。”贺兰县法院院长乔建军告诉记者。据了解,由于繁多的工作量和工作的特殊性,全区各级法院都有一定数量的聘用书记员,他们担负着传达、记录、调解、助理审判等多项工作任务。但是由于缺乏正式的编制和合理的劳动待遇,这些书记员在工作中没有归属感、在单位也没有认同感,工资待遇也在400元左右,跳槽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基层法院的工作。 为了留住这些临时聘用的书记员,贺兰县法院依托县财政,正式和15名书记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有了归属感,同事对我们也有认同感,这是我留下来工作的最大原因。”贺兰县法院民一庭的聘用书记员保瑞娟对记者这样说。 金路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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