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及省人事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大局和法治江苏建设进程,以提高法律素质、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认真扎实开展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
《意见》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省级机关统一组织厅局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市县机关分别举办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百千万”培训工程要把学习法律知识列为重要内容;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主体班培训课程,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专修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8课时;两个月以上的,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不少于16课时;各级机关公务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省级机关处级干部除参加本机关组织学法外,由省级机关工委、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轮训。
《意见》还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完善人大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探索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组织实施谁负责”原则,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考核内容,学法情况和法律素质作为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据悉,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内将举办两次学法讲座,省级机关厅局长将参加两次学法讲座,省级机关将开展“万人学法竞赛”活动。(郑弋 朱凤达 许建彤)
金路公务员